日期:2013-04-23 15:11
5年內不再批準其重新申請的請求;
2、嚴重影響、損壞行業及商會形象的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,并予以解聘;
3、一年內累計3次無故不參加專家活動工作的;
4、本人要求解除聘任的。
七、附則
1、受理汽車配件質量糾紛調解與鑒定工作,實行合理的有償服務(包括但不限于所發生的誤餐、旅差費用)及內外收費有別原則,對會員單位優惠辦理。
2、商會秘書處負責商會專家的管理工作。
3、本辦法由廣東省汽車配件用品行業商會負責解釋,經商會常務理事會議審議通過后實施(待理事會召開時按商會章程規定通過)。
附件:1.廣東省汽車配件用品行業商